合同快要到期,公司不续签,刚好提前一个月通知,然后告知不用来上班,三年期合同,应该怎么计算薪资?

2025-03-13 22: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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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即将期瞒,用人单位提起一个月通知不续签的,劳动合同期瞒即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3年,用人单位支付3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把尚未履行的一个月履行完毕。劳动者不履行的,用人单位同意的,应按事假处理,不予支付工资;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用人单位安排提前走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应当支付工资至劳动合同期满。

回答2:

如果单位要求你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也就是单位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你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要求你在劳动合同期未到期时马上离职,那么这属于单位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你协商,必须经过你同意,然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你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不需要你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上班,而愿意支付劳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这属于双方协商的范畴,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单位不需要你在劳动合同内的最后一个月上班,而不愿意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那么这属于用人单位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你来决定是否上完最后一个月,单位没有决定权。如果单位不愿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不上班的情况下)却又强制要求你马上离职,那么这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所以,你必须在离职之前向单位问清楚最后一个月的事情(最好保留和单位询问交涉的录用录像证据),不上班是否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最好双方签订一个离职协议。千万不要盲目办理离职!

回答3: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用人单位有按照原来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义务,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你的情况
用人单位依法提前通知终止不续签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结清工资,法定社保五险一金,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本人近一年平均工资
另如果双方签订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的也有遵守

回答4:

  1. 关于薪资计算,为12个月的平均月综合收入,但有上限,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北京这边为2.5万左右)

  2. 工作时间只要超过两年半,不满三年,也是按三个月计算。只要公司已经书面通知员工不再续约,那么员工就可以要求补偿了。正常应该结算工资的时候一起结算,如果超过一个月仍不予支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5:

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不要上班,因是公司的责任,公司应按你现有标准工资每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