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队员替换有哪些要求?

2025-03-01 09: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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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上场据占他的位置为一人次替换。在一次换人中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

1.球员替补。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替补限制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2.例外替补。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规则8.5.2.4)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8.1规定的限制。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3.驱逐替补。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规则21.3.2、21.3·3)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规则6.4.3;7.3.1.1)

4.非法替补。凡球员替补超出规则8.1之规定音,即为非法替补(规则8.2所规定之情形除外),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规则9.1),则依下列程序处理: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错误替补应即改正,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