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约定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吗?

2025-02-23 2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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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问题

孔某与苏某系大学同寝室同学,孔某因急需用钱向苏某借款2000元并保证三个月后肯定还。苏某表示,要借款可以,但是需将孔某的手提电脑质押给自己,如孔某三个月后无法清偿借款,该电脑就归自己所有。因急需借钱,孔某只得同意,并与苏某订立了合同。三个月后,孔某因还不出2000元,苏某即将该电脑作为自己的电脑使用。孔某认为该电脑是父母花了2万元买的最新款苹果笔记本电脑,才用了没多久,就算是当二手电脑卖掉也远远高于2000元,因此找到苏某要求返还电脑,待其卖掉后立即偿还苏某2000元,但是遭到了苏某的拒绝,苏某认为双方都已经订立合同了,现在孔某无法还钱,电脑就归自己所有,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上述孔某与苏某的约定,已经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系为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