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

2025-02-26 23:26:4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禁止享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相应损害是自杀或自残,则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李某确实存在自杀的情形,但李某属于精神分裂症患者,而B工厂明知该情冴却仍然将其安排到危险品仓库担任保管员,并且B工厂还在仓库内放置了可导致人员死亡的剧毒杀虫剂,另外,李某在精神病发作时并非受到自我意识控制,因此,B工厂在李某的死亡上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考虑到李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损,当地劳动部门和劳动仲裁委支持了李某家属的请求。

回答2:

双方都会有责任,因为本身精神疾病,遇到问题肯定与正常人的处理是不同的,正常人可能不会想自杀。当然公司也是有责任的

回答3:

工伤的问题得由用工单位负责,自杀的责任则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

回答4:

这个工地的负责人是有一定责任的,但是不是全部的责任,精神病人家属也有一定的责任

回答5:

工伤可以找工地去吕培,但是因为情绪导致他自己自杀,这一部分工地是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