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可以肯定,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但要怎么撤销公证,就必须视什么事项的公证而定。
公证不可以单方面取消,如果要取消必须要当事人亲自去公证部门办理
不能单方面取消的。如果已经出证,且公证书的没有错误,是不能撤消的
不可以,要取消也必须是公证部门作出撤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