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办法》第四条规定: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审计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