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相关的行政机关通知LZ前往的情况下,LZ一定要去进行陈述和申辩。否则即便在日后对该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而进行行政诉讼,也会因为没有在行政程序中举证而让法院推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据,并承担败诉的结果。
其次,在陈述和申辩的过程中,我认为应着重强调以下两点。
1,去年冬天LZ根本不在家。对于一个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应当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即客观上有违法行为的存在,行为人主观上也有实施这个违法行为的故意。但是因为LZ去年冬天不在家,所以根本没有必要私自开栓,也无法从私自开栓中获得什么不法利益。而且因为你们的供暖栓是在楼道中,所以无法排除有人恶作剧地开启的可能性。总之,以LZ不具有主观方面的恶意,所以你的行为不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罚的违法行为。
关于这点,LZ可以举证一些你去年冬天实际居住地的居委工作人员、邻居的证言;你没有居住的家所在地的居委工作人员、邻居的证言;你实际居住地的相关公用事业费用(水电煤费用)的支出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据等。
2,LZ所在地对于供暖开关的管理具体如何操作。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1)由有关的职能行政部门负责。即每年供暖季节开始后,由有关部门按照每户的缴费情况统一开启供暖栓;(2)由每户自己负责。即在供暖季节开始后,缴过供暖费的居民可以自行开栓采暖,没有缴费的居民不得开栓,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LZ家里的栓被打开完全不是你的责任,因为对于栓的管理也应当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进行,现在你的栓被打开了,是由于职能部门履职过程中的疏忽所致,与你无关。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就又回到上面说的那点,去年冬天你不在家,所以客观上不可能、也无必要私自开栓。
在这方面,LZ可以举证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供暖栓管理方面的书面规定;周围邻居的证言等,以证明供暖栓一直由职能部门统一开启。如果你家楼道里的供暖栓外面还有职能部门装的锁的话(比如现在电表就有一个供电局装的箱子锁起来),LZ也可以拍照取证。
第三,这件事中还有一个最不好的情况:就是按照规定及实践,每户应当在前一个供暖季节结束的时候关闭自家的供暖栓,在后一个供暖季开始的时候,缴费的用户自行开栓采暖,没有缴费的用户不得开栓,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LZ可以向行政机关说明由于自己疏忽忘记关栓是事实,但是因为去年不住在此地,所以不可能有私自开栓的行为。由于客观上的确是有没有交费但是开关打开的情况,据此可以要求行政机关以补交采暖费来解决此事,而不再针对“私自开栓”的行为进行处罚。
上述这些就是我认为在行政程序中LZ应当做的,如果对最终的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采用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手段,在复议、诉讼过程中,还有其他一些需要举证的方面,但已不是现在这个问题应当讨论的范围了。
需带的东西:
一张以前的采暖费票子。
或者带个契税证或者房证复印件
延展:暖气开栓是打开供热管道的阀门。
办理开栓不需带身份证。
其他开栓收费等必知知识:
1:若是一户一阀进行采暖的管理方式,你不在家住
,在无需采暖的情况下,可以不要,也无须缴纳其费用。
2:该供热单位开栓的主要依据是谁交费谁受益的原则进
行操作的[应提前按规定期限上交采暖费用];你没有及时交
费,已然证明你家不用其供热。
一般情况下该拴是用特殊装置制作的,
非专业人员是难以开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