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入学按北京户籍学生对待。
入学工作开始后,先去北京一方户籍所属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再按各区幼升小通知要求办理入学登记相关手续。通常在孩子父/母户籍所在区县教委(小招办)办理。
参考:
持有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原件的学生,即持学生与父(或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学生。
这类学生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学生的亲生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户口;第二种情况,学生的继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户口;第三种情况,学生本人为外国籍,其父或母一方为北京市户口。
这三种情况的学生在上报学籍时都需要出示《子女关系证明信原件》(该证明须按京教基【2007】2号文格式要求开据)、其父或母在京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复印件、学生出生证明复印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第二种情况的学生所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必须证明学生与其北京籍继父(母)之间的关系。第三种情况的学生如果是在国外出生,则需提供经外事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翻译和公证后的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