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盗窃罪后,家属对被害人给以返还,能少判。
盗窃罪司法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罪责自负,盗窃案的被害人只能向犯罪分子主张退赔,而不能直接向犯罪分子的家属主张退赔。如果犯罪分子家属主动代退、代赔的,法律不禁止。如果赃物、犯罪分子的财物由犯罪分子家属保管而拒不退赔的,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追缴。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