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公司不让上班怎么办?

2025-02-25 21: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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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您身患疾病,享受医疗期待遇。《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据此,您享受有十八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据此,如果您的医疗期届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