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育保险超过三个月还能报销吗

2025-05-05 00: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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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重庆市生育险报销,规定要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的,逾期不能再报销。
  参保人员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如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规定,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以下资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根据渝人社发〔2015〕5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未办理《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可凭参保人在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材料,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文件没有此项规定,但经办机构按此执行)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2005﹞18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回答2:

7月份刚刚报销了,在江北区社保局,我是2月份生的。理论上说已经过期了,但是你要去当地社保局咨询,我这边办事人员反馈的是提供特殊情况说明(就是你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原因),外加正常晓提交的资料,还是可以报销的。

回答3:

一般来说不能报销了,规定的报销时间为3个月。不过你可以打社保客服电话询问12333

回答4:

保险一般失效或者超过承保期承保范围就不能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