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8年12月10日起对丹江口翘嘴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丹江口市委市政府,于2007年申报鲌鱼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07年8月,经湖北省质检总局初审,推荐给国家质检总局。
2008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听取对丹江口市委市政府做的“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陈述报告,认为“丹江口翘嘴鲌”特色明显、品质优良,有较高知名度,倍受国内外客户青睐,价格比同类产品高五成以上,是淡水产品中的珍品,应被列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目录。
2008年12月,国家质监总局以2008年第132号公告批准丹江口翘嘴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丹江口翘嘴鮊鱼经过一年多的申报、论证和评审,最终被国家质监总局纳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录。日前国家质监总局对我市申报“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进行了审查,并顺利通过。
据悉,“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是我国受理活体鱼类第一家。 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丹政函〔2007〕5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台乡、均县镇、习家店镇、凉水河镇、六里坪镇、土关垭镇、牛河林业开发管理区、浪河镇、丁家营镇、石鼓镇、官山镇、盐池河镇、均州路办事处、三官殿街道办事处、大坝办事处、丹赵路办事处、武当山街道办事处等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9年第57号公告,丹江口市首批11家丹江口翘嘴鲌生产企业经审查合格,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并予以注册登记。
这11家企业分别是:丹江口市柳氏风味鱼食品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博奥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市君发水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十堰木丹喜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丹江口市均县镇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丹江口市天河水产生态养殖基地(牛河)专业合作社、丹江口市宏丰水产品专业合作社、丹江口市圣水湖水产合作社、 丹江口市襄均水产专业合作社、丹江口市元新水产技术有限公司。 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和使用量。 丹江口翘嘴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丹江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