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座椅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报废座椅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2025-04-24 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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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座椅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其作废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进项税转出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
贷:银行存款
进项转出是针对已经验过进项票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发放福利、自用,则需要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