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模式是不受商标法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商标法保护的范围: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参考资料:http://sbj.saic.gov.cn/flfg1/flfg/201309/t20130903_137807.html
不受,商标保护对象是 商品(手机、服装等)、服务(中介、餐饮等)。经营模式比较特别,可以形成特定方法体系,并将该方法以逻辑形式制作为模块、图文等,可以考虑申请发明专利。这种情况比较多的是APP新颖商业模式。
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你所说的经营模式是企业的发展模式,二者并无实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