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第三胎是按以前二胎超生的2倍罚款,农村户口147600,这个违法吗?

2025-02-23 1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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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湖北省对两孩生育新政策实施前超生的第三胎“按以前二胎超生的2倍罚款”不违法,具体的征收(罚款)金额,则按当事人违法生育行为发生的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的基数计征。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

(一)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以第一款、第二款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