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购买和验收标准物质时应考虑哪些要素

2025-04-30 12: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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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证标准物质候选物的选择必须满足其预期用途.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候选物的基体应和使用的要求(既被测量样品的基体)相一致或尽可能接近,这样可以消除方法基体效应引入的系统误差.对痕量与超痕量分析测量来说,基体效应往往是主要的系统误差来源之一.
(2)候选物的均匀性、稳定性以及特性量的待定量值范围应适合该有证标准物质的用途.只有物质是均匀的,才能保证在不同空间测量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只有物质是稳定的,才能保证在不同时间测量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系列化有证标准物质候选物特性量的待定量值分布梯度应能满足使用要求,以较少品种覆盖预期的量值范围.例如,钢铁产品种类很多,不可能按钢种的数目来研制相应的标准物质,要精心设计、选择候选物的特性量值及分布,使其最大可能地满足分析测量的需求.
(4)选择候选物来源常常取决于所需的最终有证标准物质的数量.候选物来源应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在有效期间使用及多次复制的需要.不能选择来源不明及数量不足的候选物作为认定对象,否则将会给标准物质的后期应用造成很大的麻烦和浪费.
通常,(100~200)千克的预制样品可以加工出(1000~5000)个单元的成品(对基体标准物质而言,每个单元约(25~200)克,当然这要取决于最小取样量及应用、贮存条件等因素).取得和处理如此大量的物质要求专门的设备和专业知识,这常常超出一般化学分析实验室的工作能力范围.因此,有证标准物质候选物通常是从其他生产者(例如钢铁、铝合金或其他化学工业企业)那里获得.如果有证标准物质研制者本身就是这些候选物材料的生产者,那么就不会存在生产制备能力的问题了.
大多数候选物都要经过一定的加工才能用来制备有证标准物质.加工过程可包括干燥、挤压、粉碎、研磨、筛分、混合、搅拌等.加工后的候选物应当已经达到充分彻底的混合程度,可以分装为独立的包装单元.有证标准物质所用的包装容器的类型也要经过认真慎重的选择,这样才能保持有证标准物质及其认定(标准)值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