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⑴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⑵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⑶项目法人或者承担项目管理的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监理招标是在项目实施中,为了对项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防止出现施工单位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出现。
要求
1要求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实施阶段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进行控制,对勘察监理阶段合同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等。对现场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2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参建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作业协调会议、技术论证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各阶段验收及评审,审查勘察单位编制的勘察报告和资料。 4中标人不得对监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中标单位在书中承诺的人员和用于本工程的仪器设备,必须与监理人员同时到场,并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勘察阶段所有工作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直到仪器设备到达现场或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