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你掌握好证据,你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给学校,同时去申请仲裁。一、要求支付你2009年3月1日至你离开单位期间的双倍工资。二、补发未发的工资,同时要求按照25%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1994〕481号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