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罚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其中不需要关押的刑罚包括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