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退伍的城镇义务兵为什么不给工作?

2025-04-14 2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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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002年入伍、2004年退役的城镇义务兵,应该依据《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2011年11月1日被《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替代而失效)第三条规定,享受由政府部门安置工作的政策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 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此条文就是我们解放军1954年以来一贯的安置退役军人的政策:城镇兵源的退役后回城镇安排工作,农村兵源的退役后回乡务农现在由军人事务管理局咨询

回答2:

国家《兵役法》规定 :退伍的城镇义务兵已经不包分配工作了,一次性补偿几万元不等。你是2004年退伍的,这都15年过去了,你都没有自己找工作吗?当初的补偿也没有发给你吗?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去当地的武装部查询。

回答3:

你虽然是2004年退伍的城镇义务兵,没有给你工作,我和你一样,我是2003年退伍的城镇义务兵也没有给工作,哪有这么多为什么,人们事情不一定都是这么公平的,想开点。

回答4:

答:

你这事去找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询问(参照如下图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