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都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5-02-28 20: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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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一、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不予批准情形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

近日,自然资源部官网给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该答复进一步指出,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回答2:

一、申请条件。二、不予批准情形。三、宅基地使用权问题。这一点是最值得关注的。农村宅基地可以由城镇户口的子女继承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回答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且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这项提案还涉及到了《继承法》、《物权法》、以及《民法通则》,这些相关规定都需要关注。

回答4:

目前国家有规定,就是城镇户口的年轻子女,可以回家继承老人的房屋和宅基地,这样就可以减少房屋浪费。国家也可以进行一次大回收,无人继承的宅基地可以充公。

回答5: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我们最应该关注的就是把户口迁到城里后,宅基地究竟还是不是属于我们,或者说在城里有房子的同时,还能不能在农村有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