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花园是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公司兴办的公益性公墓。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该公墓不得安葬普墩村以外村民的骨灰,更不得对外销售。(《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公益性骨灰公墓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为当地群众埋葬骨灰服务。公益性骨灰公墓应以乡(镇)为单位或在乡(镇)范围内分片举办”,公益性公墓只能以乡或村为举办主体。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由于福寿花园公墓长期违规经营,墓主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市公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分别于2009年8月4日、2010年12月23日对其下达整改的函,责令其停止施工建设、停止销售墓穴、停止安葬骨灰。目前,我市的公益性公墓只能以乡或村为举办主体。经营性公墓共有7家(淮安永思园公墓、淮阴区永怀园公墓、楚州紫藤园公墓、涟水城南公墓、洪泽越城公墓、盱眙庙山公墓、金湖县十里岗公墓),可以进行销售。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