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了我国妇女有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权的实现有赖于双方的合意与配合,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自己实现生育权,因此,女方可以不经过男方同意堕胎。但对待是否要孩子的问题时夫妻间应相互尊重,沟通协商解决,一方私自作决定可能会伤害到对方,从而引发离婚等问题。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女方不需要男方同意的
没有权利私自堕胎,夫妻双方均有生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