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特别约定,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马特劳动所得)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投资所得)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车,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婚前的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