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销毁 专人负责监销?销毁会计档案应由档案科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2025-03-05 0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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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
(1)一般事企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2)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3)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回答2: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