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农村户口怎么才能转城镇户口?

2025-04-14 0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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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城镇户口转农村户口:

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回答2:

  按照国务院今年的政策,户口逐步一律为居民户口,所以不用担心了。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第3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该城市落户。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3条第4款:在小城镇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土地已被征用,需要依法安置的,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有关农村落户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
一、要切实保证公民居住的合法权益。对因与城镇职工、居民结婚,而被当地生产队擅自注销户口的,应即恢复户口。对被遣送回乡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已经注销户口的,注销地应给予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规定而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虽办了迁移手续,而不能落户的“口袋户口”,迁出地应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今后凡迁往城镇的农村户口,迁出地必须凭城镇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移手续;没有“准迁证”的,不得擅自将农村户口迁往城镇,更不允许找任何借口将其户口强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