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在电子厂工作因别人误伤十指截肢怎么陪尝

我姐姐在电子厂工作因别人误伤十指截肢怎么陪尝
2025-05-02 06: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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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员工在工厂上班,因为工作的关系操作他们操作失误,出现的事故,那么应该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流程进行赔偿。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二级标准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可初步判定为工伤二级伤残。
  2、工伤二级伤残员工,可领取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且保持劳动关系,由社保基金按月支付员工津贴,按照员工工资85%计算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发放。单位缴纳员工社保费用。
  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