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档案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介绍

2025-04-28 0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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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校:为适应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要求,缓解就业压力,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根据教育部的精神及广东省教育厅、公安厅、粮食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问题的通知》(粤教毕[2000]8号)的规定,对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暂缓一年就业管理。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暂留学校一年。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