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庆宝宝办医保卡需要户口本(居住证明)、亲属身份证、宝宝出生证明、宝宝一张一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根据《安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范围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组织实施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协调组织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并配合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资金按时到位。
地税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低保人员的认定,残联负责对重残人员的认定。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具体界定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基金筹集及参保办理
第六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标准为:
(一)在校学生、未成年人:140元/人·年。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290元/人·年。
第九条 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新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明)、身份证、一张一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低保证明、重度残疾人证明;已参保人员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诊证》以及低保证明、重度残疾人证明直接办理。
第十条 城镇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受理日期为每年7月1日至9月20日。
第十一条 新生儿参保不受本规定第十条受理时间限制。新生儿出生30天内由其亲属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
第十二条 政府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每年的12月31日以前划拨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