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什么情况全额退

诉讼费什么情况全额退
2025-02-23 05:33:5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纳受理费的,如果已经交纳的全额退回受理费用。
法律分析
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实践中退费的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二是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三是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四是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五是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办理一半的退费数额。六是双方上诉预缴的,案经审理,双方承担的,退给当事人的差额部分。七是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法院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回答2:

  以下案件不需要缴纳诉讼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其他案件,缴纳诉讼费后,一般至少会收取25元诉讼费,不会全退。有的案件,判决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根据法院处理方式不同,可能会将预收的诉讼费退给原告。一般的处理方式还是不由法院退,直接由被告支付给原告,原告可以凭判决书要求被告支付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