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公司也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准备好以下对应资料,向房产经纪人协会或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
一级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出资;
(2)有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5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10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年经营、代理交易房地产价值1000万元以上;
(4)固定办公场地30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计算机网络,设有两个以上分支经营点;
(5)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三年以上。
二级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出资;
(2)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5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年经营、代理交易房地产价值500万元以上;
(4)固定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5)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两年以上。
三级
(1)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由专职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出资;
(2)具有1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和2名以上取得经纪执业人员资格的人员,2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3)固定办公场地50平方米以上。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将取消《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将执业资格下放地方主管单位和协会管理,以重庆地区为例,机构资质的办理还是执行的原政策,准备以上资料向房产经纪人协会申请办理,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方案还未出台。
申报材料
1、新设立企业需的报材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申报软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
3)、企业发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开发项目的土地证书或拟购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
5)、企业验资报告(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6)、经营场所证明书;
7)、企业章程;
8)、企业法人证明(董事会决议);
9)、企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10)、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11)、有技术职称人员资格证明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2)、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报告。
13)、开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14)、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考核表和同意升级的报告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5张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前置审批。注册资金50万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