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路段掉头,会被处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八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八)违反规定掉头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资料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