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对哪些情形的外国人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

2025-04-29 0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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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等情形的外国人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三)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遣返场所。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国人实施拘留审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被拘留审查的外国人送到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由于天气、当事人健康状况等原因无法立即执行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应当凭相关法律文书将外国人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回答2: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一)患有严重疾病的;(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