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2025-04-30 18:39: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回答2: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回答3: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等恶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答4:

孩子有多大?如果还小一般会跟着妈妈。
你有没有稳定工作或者稳定工作收入,孩子妈妈有没有稳定工作?
如果你有,她没有,也有可能会给你。
总的来说就是最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如果还能走下去,还是不要随便离婚,对孩子不利。

她与前夫的女儿,你没有给抚养费的义乌,当然如果你们没有离婚,那么该给还是给,毕竟夫妻一体。
这么多年对方没来找,一般情况下,应该也不会来找。
好好考虑清楚吧

若对你有帮助 烦请采纳 谢谢

回答5: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是有原则的,也就是孩子和谁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由谁抚养。也就是说,孩子的父母都有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