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补偿不满意怎么办呢,心情不好

2025-05-04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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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由于房屋拆迁势必影响到众多居民、单位、经营租户的利益。拆迁公告一经发布,拆迁范围内居民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则受到限制,不能再行转让、出租,更不能扩建、翻建。可见,拆迁公告公布后对居民正常圣湖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公布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发布拆迁公告必须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2.二审
二审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理。我国行政案件的审理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3.执行
行政案件裁定、判决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判,人民法院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采取强制措施,以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法律制度。
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申请行政裁决,不服的还可诉讼。对方不可以强行拆除,拆迁单位必须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回答2:

这个补偿不满意是指征收部门给的评估价格你不满意,还是说签订了补偿协议你不满意?
如果是对征收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核或申请专家委员会的鉴定。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如果是对签订的补偿协议不满意,这个除非有法定的撤销或者无效情形,很难推翻这个协议。
如果不满意补偿数额,但是还没有签协议的话,可以先跟征收部门协商。如果在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话,征收部门会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对这个决定不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所以看你是哪个阶段的纠纷,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希望你讲出具体问题,我们好分析具体的解决方案。

回答3:

老百姓作为被拆迁人在遇到政府违法拆迁时应怎么办
城市在建设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需要对农村和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对房屋拆迁时需要与屋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的内容予以补偿。但有的拆迁部门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拆迁,给与被拆迁人的补偿未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往往在被拆迁人不签署拆迁协议或签署拆迁协议又反悔情况下,拆迁人会采用了强制拆迁的手段。那么,面对强制拆迁要如何维权?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为您详细介绍。
1、重视公告期间的谈判
在拆迁公告颁布之初,拆迁方的工作人员邀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耐心与其洽商,依法提出合理主张(依照法律规定争取合理补偿)。在谈话中一定要注意理性地陈述要求,避免激化矛盾。
2、运用行政诉讼争取合理补偿
如果通过谈判无法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武力抗拒拆迁。
3、聘请在征地拆迁领域比较专业外省市律师
的作为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往往因自身法律知识的缺失,导致在遇到政府征地拆迁时会感到很无助,在与拆迁人沟通过程中会感到拆迁人从各方面对自己施加压力,明明感觉被拆迁后获得的补偿并没有达到维持原有生活质量的程度,但还讲不出拆迁人(政府)的问题存在哪里。再此情况下,应聘请在征地拆迁领域比较专业外省市律师特别是全国知名大城市的律师予以维护自身权益。征地拆迁案件涉及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事务,被拆迁人所面对的拆迁人是当地政府(多数为县级政府),因此考虑到律师执业经验及执业管辖方面,被拆迁人应聘请在征地拆迁领域比较专业外省市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拆迁部门没有实现与被拆迁人沟通,签订拆迁协议和拆迁补偿时,可以先与拆迁部门沟通,在取得合理补偿情况下争取协商解决问题。沟通不成的,也可以收集好证据并聘请专业律师对拆迁人的违法拆迁行为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