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规范:《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建筑用砂、石》GB/T14658—93
《建筑用砂》GB/T14684—2001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等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对于进场砂、碎石及卵石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并加盖“有见证检验”专用章。
(2)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砂:
每≤400m3/批或≤600t/批。
3、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1)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报告。
(2)现场必须进行物理性能进场检验。
4、核查砂、碎石及卵石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的要点:
(1)砂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细度模数、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及紧密密度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2)碎石及卵石的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料含量、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及紧密密度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的要求。
(3)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4)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
(5)砂、碎石及卵石若抽检不合格,不得在现场使用,必须退货清场,并办理有关手续归入挡案。
(6)砂、碎石及卵石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7)核对单位工程砂、碎石及卵石的复检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8)砂、碎石及卵石规格、送检时间、检验报告编号及其性能指标应与施工记录、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和通知单及混凝土搅拌质量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9)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砂、碎石及卵石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对砂、碎石及卵石进场签认记录、汇总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及生厂厂家等内容核实后,经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