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法规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相关规定:
1、预付款的支付:
1)、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10%,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2)、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建设单位应在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一般规定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支付。
还有以下方法可以确定预付备料款的额度
1)、百分比法:按年度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条件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预付备料款比例。
2)、数学计算法: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
二、预付款的扣回: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洽商用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2)、按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占工程造价总额(不含其他项目费)的比重确定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每次扣款额度和总扣款次数根据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