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是“按规定实报实销”。你不能断章取义的说是“实报实销”,把前面的“按规定”无视掉。也就是说规定可以报销的才报,规定之外的不报,明白?
我本身也是做老干部工作的,以我这里为例,每年离休干部医保统筹7.8万/人,另外每年年初注入6000元到离休干部医保账户,自付药费部分从这6000元以内先行扣除。比如你用了XX药,价值100元,该药物在本地医保药品名录里,报销比例是90%,那么医保支付90,10元的自付药费从6000元里扣除,你自己没花钱。如果该药品不在本地医保名录里,对不起,这100元你得全自费。医保不支付,从这6000元里扣100。当你医疗费高了,6000元不够的时候,自己就要花钱了。
从你说的情况看,你身体还算可以。所以你一直觉得是全公费,实际不是那么回事。
再有,关于医院的问题,在本地就医,只要是能走医保的,都是可以按规定报销的。如果不能,就是你的程序没走对。
比如,你在异地就医,那么就存在一些程序。(按照我这里的情况来给你说明,仅供参考)
1、常住外地,在外地就医的,要先在本地医保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选择异地的1-3家医保定点医院,然后把医药费票据拿回本地医保,按照本地医保的规定报销。
2、临时外出,突然发病,急诊的。在治疗记录上要明确载明入院时的症状,且该症状是属于发病期,这样才能算急诊,不是挂个急诊就算急诊
3、如果上述手续不全,一般医保是拒绝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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