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调整部分,是退休、退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这是辽宁省第一次统一实行基本养老金定额增加标准。
(二)挂钩调整部分。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五七家属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额外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
另外,退休、退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份领取的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按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部分,比去年降低了0.2个百分点。
(三)倾斜调整。对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和90元,比上年度增加的标准分别下降了5元和10元。
举个例子:
养老金1000元,缴费年限15年,年龄在70岁以下的老人,仍然能够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按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15元,按养老金水平增加养老金6元,如果没有倾斜调整部分,合计增加75元。但是,养老金的增加幅度是7.5%。
养老金3000元,缴费年限35年,不考虑倾斜调整部分,能够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按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55元元,养老金水平增加养老金18元,合计增加127元。虽然钱数多,但是增幅只有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