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岁,在诉讼时也未满十八岁,没经济能力,谁承担民事责任?如有经济能力的呢?

2025-02-26 07: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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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岁,在诉讼时也未满十八岁,没经济能力,根据民事诉讼法和侵权行为法,应该由监护人承担民事方面的经济责任;
若14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满十六周岁的,由监护人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同上边的无经济能力的情况。

回答2: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回答3:

由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
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
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