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现事故,责任有谁负责

2025-04-24 01:50: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看来,工地的承包合同上还是你是承包人了?那么,你朋友应是你的雇员,他的死亡,应当由你负责赔偿。

  2、如果你做为承包人不具有相应的建筑资质:你朋友的家人还可以找将工程发包给你的人要求与你一起连带赔偿。

  3、如果,你当初在将工程“赠与”他时与他签了转包合同、且工程不是主体工程、不是整体转包、转包合同有效的话:你朋友的死亡就与你没有什么关系了。

  4、建议:既然你当初是为朋友义气而“赠与”他,他的家人应是也知情、也不会太难为你,尽量和他家人协商解决吧,毕竟朋友一场?

  附:相关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第二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回答2:

回答3:

按照你说的"赠送",其实是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转移,也就是转包行为。如果你转包行为合法(被原发包方认可,且你的朋友具有承包资质),你对朋友的死亡与你无关系;如果你和朋友间仍然是雇佣劳动关系的话,你将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4:

工程能赠送吗?转包,分包都是有法律限制的!你的情况可能避免不了责任的承担,受赠送方如果能够确认的话,其责任也无法避免!

回答5:

这个属于他个人承担,和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