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设一名执行懂事就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设执行董事
优点:签字办事方便,决策效率高
缺点:普通事项由一人决定,无需经其他人同意
设董事会:
优点:充分统一三人意见
缺点:签字办事效率低下
对于你描述的公司规模,其实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没有多少区别,因为对有限公司而言,一般的变更事项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仅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通过是没用的。股东会就是你们三个人,所以公司重大决策的事项需有你们三个签字同意均方可。只是在制定章程时,要特别注意股东会的议事规则,要更改成任何事项需全体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