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有人从新报案起诉,是否会受理加刑?急急急。

2025-03-25 15: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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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会,根据相关法律在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有遗漏罪行的,数罪并罚。
法律分析
根据本条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个或几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相加,按照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然后再减去罪犯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的刑期就是罪犯应当继续执行的刑期。本条中所说的其他罪,是指漏罪。漏罪发现的时间,必须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即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必须是司法机关判决宣告之前已经发生的犯罪,并且犯罪应当依法判处刑罚而没有判处的其他罪,不是判决以后新犯的罪。这里所说的发现,是指通过司法机关侦查、他人揭发或犯罪分子自首等途径发现犯罪分子还有其他罪行。所说的两个判决判处的刑罚,是指已经交付执行的判决确定的执行刑期和对犯罪分子在原判决宣告之前的漏罪所判处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是指重新判决决定执行的刑期应当包括犯罪分子已经执行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回答2:

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七条也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刑法上述规定旨在防止被告人归案后基于侥幸心理交待不彻底,惩处漏判之罪。

回答3:

会的。
刑法总则里有明确的规定
在判决宣告以后发现有遗漏罪行的,数罪并罚
会把罪犯从监狱提出来到看守所 参加新案审理
如原审判决抢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在又查出还涉嫌盗窃罪
那么最后判决的时候 可能就是抢劫罪三年,盗窃罪一年(假设),最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