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将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外,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核准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
更多详细的信息请进四川刑事律师网查询。
四川刑事律师网,法律人活的图书馆。
死刑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院复核,报最高院核准。
高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以及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报最高院核准。
仅供参考。
都是最高法最终核准,然后最高法院长签发。如果是死缓,可以由高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