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定前置处理程序,由各地依法设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具体的程序和诉讼差不多,一方提出仲裁申请,双方举证,经过开庭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一方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