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时期,跟公司签合同,人事给了一份好多都没写的空白合同,而且只有一份,就这样让我们签字,不签

2025-04-04 05:46:07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合同应该是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签字,单位方签字后拿到劳动局盖章,这样的合同才是有效合同。三份合同,一份留在劳动局,一份放在人力资源部你的档案里面,还有一份应该交到你本人,你自己不要的话可以一起放入档案,但是不能不给你。
你的那份合同,就算签字了也属于是无效合约,根本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后期的内容他可以自行添加,这样你就没有办法了,建议尽早向劳动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