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驾驶新三类船长要三年能升二类船长。
船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其取得以及使用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的规定,其为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海员,在可以任职的职务、可以任职的船舶以及可以任职的航区的重要凭证。
按航区划分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按船舶等级划分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另有船上无线电人员有: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内河驾驶新三类船长要三年年能升二类船长。
船长(英文:Captain、Master或者Ship Master),是船上拥有航行执照中最高阶的航海指挥官。船长的职责在于维护全船的安全及有效的运作,包括乘载货物的管理维护、航行、船员管理以及确保船舶符合港口国及国际公约之规定,和船籍国与船东(航商)的政策。武装船只(如军舰及海巡船舰)的船长通常称为“舰长”。
船长负有在船舶发生事故或是旅客、船员发生事故(生病、受伤或死亡)时,提出书面报告及提供有关案件的说明与证明的责任及对其负责。
不同于车辆上的司机及飞机上的机师,中大型船舶的船长通常只会作出指挥而不会直接操控船只,实际操控工作由舵工及船副负责,商船船长仅在靠离码头于驾驶台甲板操纵船舶以维持所需要的操作精准度,并且避免传令指挥的误差造成船舶损害。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