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如果只是被逮捕还在调查阶段,不能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