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受理案件的代理工作是律师谋生的手段之一,律师不接案件是自毁生路。但是,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困扰,律师业会近利避凶,比如宅基地纠纷类工作量大而收益比较少的案件律师不乐意接。比如拆迁类风险比较大而收益比较少的案件律师不乐意接。比如穷人的案件律师不乐意接。不过这不是主流,主流律师的职责是,润滑社会矛盾,索觅文明径蹊,遵守法律秩序,捍卫事主权益是律师的四大基本职责。舍弃这些,我看这个律师算不上真正意义的 律师了。在我们河南慧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很少遇到这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