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涉嫌诈骗被警方逮捕,现在关押在看守所已经七八个月了。案件移交检察院已经第二次退回公安局(证据

2025-04-04 19:36:4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见《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回答2:

委托律师根据案情出具不起诉意见很重要,如果定性上问题